近日,根据香港媒体报道:男子酒店内身亡,怀疑被男性下迷奸水,后发生性关系导致。 警方在调查取证后发现,另一起迷奸水案件,该案件涉及一名现役男警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不知道香港的强奸罪,受害者包不包括男性,咱们这边到现在都没有修改,如果没有身亡的话,有证据也只能以猥亵罪起诉,两者的量刑有很大区别。 有很多网友的关注点,并不在案件本身,也不在迷奸这等恶劣的犯罪行为,特别关注同性问题! 我觉得这个案子更应该关注的是,案件里面那个迷奸水的产业链(可能涉及管制精神药物和毒品),而不是当事人的性取向。应该加强这类药物的监管,可以将其和毒品归为一类,严厉打击! 另外,迷奸确实容易出人命,因为不法份子通常会把迷奸药混合在酒精里,导致受害者过量中毒身亡。 并且迷奸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不管男的女的都应该保护自己,并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