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焚书坑儒的背后原来是这样的
李斯(?-前208),字通古。楚国上蔡(今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芦岗乡李斯楼村)人,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是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师从荀子,学成入秦,辅佐秦王统一六国。秦统一天下后,为秦始皇制定礼仪制度,被任为丞相。他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以秦篆统一文字,制定法律,统一车轨、度量衡制度、货币。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于前208年被腰斩于咸阳,并夷三族。
公元前二一三年(前后)
宰相(丞相)李斯上奏章给秦帝(一任始皇帝)嬴政说:"从前,各国相争,所以都广为招揽知识分子。而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于中央政府。人民应该从事耕田做工,知识分子应该学习法律规章。
偏偏眼前的一些知识分子,不重视现代,却去努力崇拜古代,攻击现行制度,互相传播,扰乱民心。
听到颁布一个命令,各人站在各人立场,议论纷纷。在办公室里,口服心不服,离开办公处所,所到街头巷尾,信口批评。有些人炫耀他的主张,博取声誉。有些人提出相反意见,自认为高明,引导群众,诽谤政府。
如果不加以禁止,恐怕君王的权威,会逐渐下降;民间结党组帮,也将跟着形成。我建议:一律禁止。
办法是:先从书籍着手,凡不是秦政府官方记载的史书,全部焚毁(消灭各国史书)。除非他是咨询官员(博士)职责所在外,其他任何人收藏《诗经》《尚书》和其他学者的著作,都要在限期之内,在郡长、民兵司令(郡尉)监视下,用火烧掉。
两个人以上在一起谈论《诗经》《尚书》的,斩首。以古非今的,诛杀全家。
官吏发现这种情形而不检举的,跟犯人同罪。命令颁布三十天之后,仍继续收藏而拒绝烧掉的,脸上刺字(黥刑),并处罚苦役四年(城旦),但医药、算卦、种树的书,不在焚毁之限。
有人想学习法令的,就请官员当教师。"
嬴政批:"可。"
于是,焚书坑儒开始。
PS:
焚书坑儒是中华史上一大要案,秦始皇和李斯也因此而被永远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秦始皇坑杀的也不是什么儒,更不是意见领袖,反倒无妨说是一群江湖骗子。但,不问青红皂白,就一次活埋四百六十余人,称之为暴戾总是不过分的。
关键是焚书。
焚书是事实。不过焚书的直接动机,却未必意在毁灭文化。焚书的目的,是要一次性根除一切议论国是的可能。这当然是不折不扣的文化专制。但在秦始皇和李斯那里,则多半自认为理直气壮。因为废封建,行郡县,这关系到大秦帝国的生死存亡,必须进行到底,当然要"镇压"。
但残暴野蛮的政治从来不可能持久,历史的车轮更非由独裁者的手指来拨动。早在知识分子拿起"批判的武器"之前,暴正之下忍无可忍的人民便已实施了他们"武器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