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长乐公国及长乐、永和等县 尧帝 本文较长,分三次发表 董家亮 2016年11月,安阳市调整行政区划,新设置的安阳县管理原安阳县东部的永和、韩陵、崔家桥、白壁、瓦店、高庄、吕村、北郭、辛村等九个乡(镇)。原安阳县西部南部和北部的水冶、宝莲寺、柏庄等十五个乡(镇),分别划归殷都区、龙安区、北关区、文峰区代管。 新安阳县行政区域内文化底蕴丰厚。上古时,尧曾居住此地;鲧(gǔn)曾在此地治水;二汉属内黄县地;三国曹魏至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先后为长乐公国、长乐县、尧城县、永定县、长平县、永和县达700多年。直到熙宁六年这块神奇的地方才逐步划归安阳县,现在却成了安阳县主体。了解其演变过程,对传承历史文化、建设新安阳县具有重要意义。 一、上古时,尧曾居住今永和村一带,鲧曾在此地治水 1.唐朝宰相李吉甫元和八年(813年)撰《元和郡县图志》载: 相州"尧城县,西至州四十里,本汉内黄县地。晋於此置长乐县……(开皇)十八年改为尧城,因所理尧城为名也。洹水在县北四里。丹朱墓在县(尧城县)东一里。" 北宋太平兴国年间(976—983年)乐史撰《太平寰宇记》载:相州邺郡永定县 "(开皇)十八年改为尧城县,因尧所居此城为名……丹朱墓在县(永定县)东一里,尧之子也。"又,"鲧堤、尧城,禹之父所筑,以捍孟门。今谓之两城是也"。 2.尧城在永和里。明成化《河南总志》载:彰德府古迹 "尧城,在安阳县东永和里。俗传尧尝居此地,因筑城"。明《邺乘》载:永和旧城"南二里有尧城,周回五里一百二十步,高一丈"。又,相传尧命鲧(传说是夏禹的父亲)治水时所筑,故名尧城。 3.尧城在今永和村东南约3里的沿村台村西地。今安阳老城大约就是唐相州城(今城小),其东距永和镇永和村40里,由此知唐尧城县治所在今永和村附近。今永和村东南3里为永和镇沿村台村。沿村台村曾有丹朱墓,1958年平毁时捡到石斧、石板、陶器等。又,沿村台村西南有一块地叫"城角地",村民传说这里发现过城墙砖垛等遗物。明《邺乘》载:"鲧堤,高一丈六尺,厚二丈五尺,在开信社"。开信社,明朝属汤阴县,今属安阳县高庄乡,为开信、东开信、西开信三村,在永和村西南22里。 二、今永和村一带,历史上曾为长乐公国及长乐、永和等县达700多年 1.三国曹魏时的"长乐公国"在今安阳县永和镇永和村一带。 ⑴ 曹操外甥女"刘曼" 為長乐郡公主。《三国志﹒文帝纪》:曹魏黄初四年(223年) "秋八月辛未,論征孫權功,諸將已下進爵增戶各有差"。南朝宋裴松之注:"《 魏書》 曰,十二月丙寅,賜山陽公夫人湯沐邑,公女曼 為長樂郡公主,食邑各五百戶" 。 山阳公、山陽公夫人、公女曼: 东汉建安十八年(213年),汉献帝封曹操为魏公。曹操进宪、节、华三女为(汉献帝)夫人。十九年,并拜为贵人。及伏皇后被弑,明年(建安二十年)立 曹节 为皇后。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魏 黄初 元年)曹操去世,其长子曹丕称帝,以河内郡山阳县(今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东)一万户封给汉献帝刘协, 国都浊鹿城, 并封其为 山阳公 。曹节改称 山阳公夫人 。 公女曼 是山阳公与曹节在山阳国生的女儿(见《后汉书﹒皇后纪》等)。 ⑵ 司马懿之弟司马孚为 长乐公。《晋书﹒安平献王孚传》:司马孚(180-272年)是西晋宣帝司马懿之弟、武帝司马炎本家爷爷。其在曹操时就任文学 掾 (yuan),而后历仕曹魏国五代皇帝,累迁至太傅。曾 协助司马懿 控制京师,诛杀曹爽一党,"进爵长社县侯","后进封长乐公"。西晋代曹魏后,被"封为安平王,泰始八年(273年) 薨,年九十三,谥曰献王"。"太原烈王瑰(司马孚第五子)字子泉,魏(郡) 长乐亭侯 ,改封贵寿乡侯……武帝(西晋司马炎)受禅,封太原王"(见《晋书﹒宗室安平献王孚传》等)。 ⑶ 长乐公国,在今安阳城东40里安阳县永和镇永和村一带。《三国志》无郡县志。其郡县设置均为后人考证。清朝谢钟英《三国疆域表》,洪亮吉、谢钟英《三国疆域志补注》,吴增信、杨守敬《三国郡县表附考证》均说:"三国时冀州魏郡领县十二(或说领县十)。其中载"长乐、公国,今彰德府安阳县东40里"。 ⑷ 封国亦称公国。皇帝以封地连同居民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称封国。诸侯在封国(亦称公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 "皇女 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 。曹丕当了皇帝,赐三个姐妹" 食邑各五百戶" ,并封 曹节的女儿刘曼 为" 長樂郡公主";"郡"是虚号,实际是" 長樂县公主" 。曹魏末,司马懿及其儿子司马师、司马昭等先后执掌朝政,封司马懿之弟 司马孚为 "长乐县公",是合情合理的。 ⑸ 三国时,魏国其他地方没有称"长乐"的地名。西晋时永和村是"长乐县"治所,所以清代学者判定曹魏初封刘曼为长乐郡公主";曹魏末封司马孚为"长乐公"。他们的封地"长乐公国"在清朝彰德府安阳县东40里,即今永和村一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