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资源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做好人才开发工作就是为经济、文化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提供广泛的智力支持和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力资源极为丰富。 科学有效地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回顾中国历史,早在2200多年前,秦始皇就已经注意到这一点。 出土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为吏之道》就是典型例子。 事实上,秦统一六国与其官吏和人事管理等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那么从这之中,我们会得到对中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利启示吗?权制于君、以吏为师 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王朝。 彼时,为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秦王朝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及法令。 以此巩固商鞅以来取得的法制建设的成果。 但现实告诉统治者,想真正做到"权制于君",仅仅"专任刑罚"、"专任狱吏"是远远不够的。 他必须要加强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控制。 正所谓,"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这里的"吏"专指法官法吏。 也就是说,法官法吏不但履行行政职责,还承担教育、教化百姓及一般官员的任务。 而这其中又必须有一个教育的蓝本。 从当前发现的秦代吏治文献看,《睡虎地秦简》中《为吏之道》就对官员管理有着较为系统的探索。 它所体现的治吏之道,极其符合当时秦统治者的政治要求。 即,实现统一,集中权力,巩固统治。 诚然,秦朝的治理方式也有自身缺陷。 其后期没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也最终导致秦王朝失掉民心,走向灭亡。 但总体来说,秦王朝统治时期已经产生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相近似的人员管理理论。 从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发展过程来看,秦代的治吏之道在现在依旧具有其合理性、适用性。 人们可以以古鉴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在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融入中国古人的思想智慧。选拔标准:人员任用与考核 人员任用与考核包括人员的任免、考核、晋升、奖惩、辞退与薪酬等政策。 秦简《均工》主要是关于任用手工业劳动者的法律规定。 如"隶臣(男奴)有巧(技艺)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厨工)"。 在用人机制上,秦朝不仅发挥特长,做到人尽其才,还采取激励措施。 从军有功应授爵和赏赐、奴隶斩获敌首应授爵为公士...... 不仅如此,秦国对不能任用的人也作出了规定。 如,犯过罪而经赦免的人不能再在官府供职。 而在中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任用顾名思义,启用、任命的意思。 国有企业管理中,一般多指管理人员的提拔和任命。 选拔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好的方式或形式,选出某个岗位适合的人选。 目前选拔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招聘(公开招聘和内部招聘)﹔二是民主推荐(主要应用于国有企业内部)﹔三是直接任命(主要应用于国家机关)。 从秦朝的用人机制到现代的人才招聘,我们可以看到,注重才干、择优而取是用人单位的基本需求与重心。绩效考评控制 除了对任用的人才作出规定,秦王朝还会对官员进行考核。 以此监督和检查县令、都官的工作,并作为确定薪酬以及奖励、处罚、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秦朝为了确保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生产效率,建立了评比奖惩制度。 如秦简《厩苑律》规定,牛作为秦朝当时主要生产和生活资料,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养好和用好牛,其实行季评年考。 表现优异的,赏赐;表现不佳的,处罚。 这有利于调动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对秦经济的发展和强大提供保证。 发展到如今,绩效考核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到各个层面。 当代企业会充分调动多方力量,督促员工不断改善自身工作,提升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 如,通过发奖金等激励手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通过惩罚手段追究连带责任,减少员工犯错。 这和秦朝的奖惩制度不谋而合。统治者:法令不得朝令夕改 从统治者方面看,秦前期在官员处理政务方面,特别强调"审"。 如,《为吏之道》用"审"字好几处。 即,"审悉毋私善度民力"、"能审行此,无官不治"、"审民能,以任吏"。 不仅如此,秦朝颁布法令,力求做到明确而可行。 在任何细节上都不应该含糊或怪异,避免下级因此反复询问。 同时,以法律为准绳的秦代吏治,特别要求为吏者为政要仔细思考,反复推究。 《为吏治官及黔首》中所谓的"慎前虑后"、"毋行可悔"等,都强调为吏者要心思缜密,遵守为政之道,真正做到大公无私、赏罚得当、知民之力、明辨是非、处事得当。 审悉为政无疑体现了秦前期对官员工作的严格要求。 更重要的是,秦朝规定,法令不得朝令夕改。 这样百姓就不会产生疑惑以致无所适从。 此举要求统治者言而有信、注重法治。 放眼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领导的公信力。 一个公司或部门建立后的第一件事必然是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行政,财务,事务性工作及相关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这相当于公司的总体宗旨。 而后,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领导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行事,同事犯错是否追责等等问题,便能体现领导的公信力和威信。 法令和规章的重要性,从秦朝开始直到现代,依然是人们必须恪守的。官吏:明确具体事务和责任 从官吏方面看,秦代官箴文献对官吏处理具体政务之事作出明确要求。 《为吏之道》、《为吏治官黔首》中都包括了这部分内容。 如对司法判决的要求,对赋税征管的要求,对治安防范的要求,对公文处理的要求,对兴修水利的要求、对物品储存的要求等等。 为吏者只有做到上述基本要求,方可算是一个合格的官员。 秦代官箴文献中之所以对官员的日常工作职责进行特别强调,就是要加强为吏者的责任意识。 以这些具体标准检验为吏者的为政能力,进而提高国家机器运转的效能。 正所谓,知人才能善任。 这涉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人才的选拔、考评、任用、管理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等多个方面和层次,需要人力资源专业将工作做实做细。 此举要求人力资源部门最大限度地了解和发现管理人员的特点和特长,充分利用管理人员的优点,匹配合适的岗位。 以此充分发挥每个管理人员的工作潜能。 同时,其需要对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进行细化和明确,确保工作人员都有事可做,有法可依,极大提高行政效率。 秦朝这种官无大小,明确职责的做法,也是值得当代企业借鉴的。结语 综上所述,秦王朝已经出现了较为基础的治吏之道。 其通过法制化管理,确立了人员选拔、配置、考核标准,并对统治者和官吏的执政能力都做出了相关要求,强调了领导者的核心地位及对于组织的巨大的影响力。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秦朝的人员管理思想可以说是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雏形。 它强调了人力资源管理中最为基本且最为重要的理论、原则、方法。 这对于中国后世的人员管理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