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吃肯德基还传授方法?薅羊毛的界限在哪里?
日常购物中
参与优惠活动省点钱
都是人之常情
然而某大学生
选择利用漏洞"薅羊毛"
结果把自己"薅"进了监狱
1
自己获利
将犯罪方法传授给4名同学
徐某,1998年生,是江苏某大学的在校生。2018年4月,在利用肯德基客户端点餐过程中,徐某无意间发现两个"生财小门道"。
第一个是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进入待支付状态后暂不支付,之后在微信客户端对兑换券进行退款操作,然后再将之前客户端的订单取消,这时候客户端上竟可以重新获取兑换券,此种方式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兑换券。
第二个是先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待支付,在微信客户端退掉兑换券,再在APP客户端用兑换券支付,这时便可以支付成功并获得取餐码,此种方式等于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套餐。
发现这个漏洞后,从当年4月起,除了自己这样点餐操作,徐某还做起了"副业":将诈骗得来的套餐产品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
同时,他还将犯罪方法当面或通过网络传授给丁某等4名同学。 截至同年10月案发,徐某的行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5.8万余元,丁某等四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0.89万元至4.7万元不等。
2
案件定性:诈骗罪
徐汇法院审理查明,无论哪种方法,被告人是利用系统的数据不同步来实施犯罪, 并非系统本身发生的机械故障或者缺陷,其行为存在欺骗性。
因此,法院认定各被告人通过发起虚假交易获取退券退款的行为,体现的是肯德基APP客户端和肯德基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这一"机器"背后的"人"基于数据不同步而发生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进行财产处分,进而造成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故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明知百胜公司旗下品牌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存在数据不同步的漏洞,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交易,进而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并传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诈骗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分别予以减轻、从轻处罚。在判决宣告前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徐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依法认定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丁某等四人皆因相同案由被分别认定为诈骗罪或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的刑罚。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合理省钱与非法"薅羊毛"
界限在哪?
合理省钱和非法"薅羊毛"的行为,核心区别在于消费和信息的真实性。
根据商家宣传,按规则使用自己真实的信息进行了真实的交易,用商家的优惠券和积分兑换的礼品不论是转赠还是出售都没有问题,属于合理合法省钱。
但如果使用的是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或是进行刷单,利用商家过失或平台漏洞虚假交易以此牟利,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诈骗罪,属于非法"薅羊毛"。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因此,"薅羊毛"的底线在于,行为的出发点,不能是对他人财产的恶意侵犯或占有, 而是公平合理地利用现有规则,让自己的消费活动更活跃、更优惠也更符合每个人心中对良善的期待。
面对不当利益的诱惑
唯有克制住"薅上一把"的侥幸
才能真正守住
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别让贪小便宜的心态
将人生推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