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进行时之票据合规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中,最近接到了不少会计朋友的提问,所以近期推出了"汇算清缴进行时"系列课程。
本期,整理了关于"汇算清缴的票据合规性"高频经典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题1】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成本100万,没有取得合规票据,需要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时候调整吗?
答案是不需要。对于查账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有不同方法,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以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不需要调整不合规票据或者暂时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
根据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规定,企业应当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汇算结束前仍未取得合规票据,则需要纳税调增。
【问题2】当年度未取得合规票据,汇算期如何补救?哪些情况下需要纳税调增不合规票据成本?
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补开或者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是开票单位存在注销、吊销等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况,可以采用其他补救措施,看看下面的案例:
举例1:A公司在2020年取得了一张不合规的"办公费"普通发票金额(不含税)10万元,2021年5月31日之前取得开票方重新开具的合规发票,可以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举例2:B公司在2020年取得了一张不合规的"餐饮费"发票,金额(不含税)20万元,因为开票方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无法换开符合要求的发票,B公司凭借其他外部凭证(消费小票、付款记录、菜单明细等)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所以B公司可以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万元。
举例3:C公司在2020年取得了一张不合规的"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含税)15万元,2021年5月31日之前未能换开发票,开票单位也不存在注销、吊销等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况,C公司也无法提供其他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合理性,所以,C公司无法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5万元。
【问题3】汇算期未取得合规票据,汇算结束后如何补救?
1、企业主动发现
企业因汇算期内未取得合规票据,主动没有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取得合规票据,可以追补到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是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举例1:
D公司在2020年实际支出了一笔"会议费"3万元,因各方面的原因,汇算期内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所以D公司2020年汇算时纳税调增了3万元。
2021年12月,D公司联系了开票方开具了3万元的"会议费"发票,相应支出可以追补到2020年扣除,D公司立即进行了2020年汇算清缴的补充申报。
举例2:
D公司在2014年实际支出了一笔"会议费"5万元, 2014年汇算期内没有取得营业税发票, 2014年汇算时纳税调增了5万元。
2021年12月,D公司联系了开票方开具了5万元的"会议费"增值税发票,但是因为向前追补已经超过5年了,所以无法税前扣除,这部分形成了永久性的纳税调增。
2、税务机关发现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未取得合规票据的,应当通知企业,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发票的,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胡,否则该支出不得扣除。
举例1:E公司2020年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税务机关发现2018年支出一笔50万元的"运输费"没有取得合规发票,但2018年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取得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起60日内,因各方面的原因,E公司仍然没有重新取得合规发票,所以,E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2021年年初,E公司重新联系上开票单位,开具了30万元发票,但是已经过了补救期,所以无法税前扣除,这部分形成永久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