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审美范畴的美不同于作为审美本性的美。作为审美本性的美只有一种,是区分审美和非审美的界限。而作为审美范畴的美则有多种,是审美自身的区分。这也就是说,美自身的性质是差异性的。当作为审美范畴的美具有不同内涵的时候,它也相应地具有不同的外延。 ■ 文| 彭富春 丑的事物所呈现的外观最根本的特点是不和谐。它的各个部分是残缺的,它们所形成的关系是冲突的、破裂的,而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第一,反整齐一律。丑的事物是畸形的、怪异的。如一张发育不健全的脸,一个肢体残缺的人体。它们违反了事物自身的同一性。 第二,反规律。丑的事物是无规律的、无节奏的,是不协调和杂乱无章的。它破坏了事物自身的发展的逻辑。如一阵刺耳的噪音,一段跑调的歌声和器乐演奏等。 第三,反和谐。丑的事物不是一个由不同的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是冲突的、对立的。它破坏了事物自身的多样统一性。 丑是生活世界中的事实,并且充满了生活世界的方方面面。人的欲望可能是虚假的,也可能是邪恶的,但也可能是丑陋的。一个丑陋的欲望是不完美的。同时,人所采用的手段可能是虚假的,也可能是邪恶的,但也可能是拙劣的。拙劣的手段是不灵巧的。此外,人所把握的知识可能是虚伪的,也可能是邪恶的,但也可能是丑陋的。一个丑陋的知识是残缺的。总之,丑是生活世界的非完满性。 在生活世界中,丑之所以具有审美价值,是因为它与美相关,并且可以成为美的一个环节。 第一,美丑共存。生活世界既不可能是绝对的美,也不可能是绝对的丑,而是美丑共存的。一旦有美的存在,便有丑的存在。反之亦然。因此,生活世界中的丑与美是不可分割的。这正如光明和黑暗、温暖与寒冷一样。唯有如此,生活世界才是真实的和丰富的。 第二、美丑对立。在生活世界中,美与丑当然处于一种对立关系之中。这就是说,美要否定丑,而丑也要否定美。正是在这种相互否定的过程中,生活世界才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美丑对立还有一个极端的形态。一个人虽然具有丑陋的外貌,但具有美好的内心。如庄子描写的一些人物就是如此。他们面部残缺、畸形,四肢缺少或者弯曲,脖子上还长着巨大的肿瘤。但是他们却具有伟大的德性。这种美丑的对立仿佛使丑成为了美的手段。 第三,美丑转化。生活世界本身是变化的,这也导致美丑的变化。于是,美的事物可以转化成丑的事物,而丑的事物可以转化成美的事物。这种转化甚至是不断的。腐朽可化为神奇,而神奇也可化为腐朽。例如,在艺术中,裸体乃至身体的部分裸露在中国古代是丑陋的,但在当代却被认为是美好的。 如果说生活中的丑的事物具有审美价值还值得怀疑的话,那么艺术中的丑 的形象具有审美意义则是无容怀疑的事情。在艺术史上,丑一直是艺术作品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这使艺术形象具有多元性和丰富性。 丑充满了中国历史的各种艺术形态。文学作品除了有正面人物,还有反面人物。如四大古典小说中的各种坏人、小人,其中,最为人所知的有奸雄曹操和阴险毒辣的王熙凤等。绘画在描写美好人物的同时,还描绘丑陋的人物。如佛教题材中的罗汉形象,其面相和形体都夸张变形,超出了常人。人们还提倡书法中宁丑勿媚,打破了常规的用笔和结字的规范;主张园林中以丑石为美,石头是怪异的、奇特的。此外,戏曲的丑角也往往具有生动活泼的气息。丑使中国的各种艺术打破了单一性,而变得丰富多彩。 如同在中国古代艺术一样,丑在西方古代艺术中也有大量表现。但自现代以来,丑越来越成为艺术审美的一个主题。文学上有象征主义,如波德莱尔的《恶之花》;戏剧上有荒诞派,如贝克特的《等待戈多》;音乐上有现代派音乐,如斯特那文斯基的《火鸟》;绘画上有现代主义,如蒙克的《呐喊》等等。丑之所以成为现代以来西方艺术的主题,是因为丑成为现实生活世界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所谓丑的事实在现代就具体化为人的无家可归的事实。这就是说,西方现代艺术中的丑的经验实际上是西方现实中无家可归的经验的审美表达。 当然,我们还必须探讨:艺术中的丑为什么会具有一种独特的审美价值?除了丑给予了艺术形象的丰富性之外,更重要的是艺术中的丑是一种被揭示了的丑,也就是被照亮了的丑。丑在艺术中表演,显示了自身的真实本性。因此,它能让人洞察丑的真相,而由此获得了审美价值。丑虽然能给人带来痛苦的感觉,但也能带来审美的愉悦。#大道哲学#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选自《美学原理》,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