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两男子见美女后 心生歹念实施轮奸 判强奸罪入刑10年 男子嫌原判太重再上诉 结果二审加判一年 不是说好的... 上诉不加刑吗? 张某某与满某某驾驶小车搭载田某某到凤山县凤城镇穿龙岩景区小车停车场内。 两人见田某某长得非常漂亮,于是便心生歹意,动坏脑筋的张某某和满某某在车上轮流强行与田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上午7点30左右,张某某和满某某欲再次强行与田某某发生性关系,田某某激烈反抗,二人未能得逞。 后来田某某找了一个机会逃脱了二人的魔爪,随即就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迅速对张某某和满某某展开了追捕,最终将二人抓获,张某某与满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和满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如实交代了强奸田某某的犯罪事实。法院见二人认罪态度好,对二人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某和满某某有期徒刑10年。 判十年对于强奸犯到底重还是轻? "广州普法"抖音号的网友们发出满满愤怒: 本期《说法》邀请到了广州云普法的韩宇律师,听听他的意见。 广州云普法 韩宇律师 " 律师:我觉得不重。首先起刑点三至十年,那么有加重环节的:比如说两个人实行轮奸行为,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判十年不重。" 对于强奸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上述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除非被告人有重大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否则起刑点就应该是十年。 可令人愤怒的是 犯了强奸罪的张某某 竟觉得量刑过重 又以量刑过重为由 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审理后,认为一审时张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已不再适用!随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 有期徒刑11年,加判一年! 二审法院的审判 让网友们直呼大快人心 纷纷点赞! 但也有人疑惑了...... 不是说好的"上诉不加刑"吗? 怎么二审反而给他加了一年刑? 韩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不加刑。但是本案有个环节就是,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判轻了, 所以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抗诉是可以加刑的。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在本案件中,二审法院经过反复斟酌、谨慎判案的前提下,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不仅不能减轻还必须加判,以示对受害人公平公正合理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