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苏州行政分区苏州专区苏州市,究竟有何区别?
苏州是千年古城,历来都是繁华的代名词。"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说的就是"鱼米之乡"苏州。喜欢苏州的人,在研究苏州历史的时候,总会被建国初期的苏州行政分区、苏州专区、苏州市给绕晕。
不明白行政区划历史的人,还真不一定能搞明白这里边的条条道道。笔者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苏州行政分区、苏州专区、苏州市,究竟有何区别?
1949年4月,百万雄师过大江,江苏旋即得以解放。江苏解放之初,面临一个问题:苏北是老解放区,苏南是新解放区,而南京则是国民政府的统治中心。这就意味着,三个地区情况各异,工作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因而,中央并没有急于成立江苏省,而是实行小省制,成立了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南京市三个级别对等的省级行政区。其中,苏南行署区下辖无锡市和镇江、武进、苏州、松江4个行政分区。此时的苏州行政分区,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
建国后,华东已无大规模战事,我国开始着手对行政区划进行适当调整。11月,苏南行政公署将行政分区改称专区,苏州行政分区也改称为苏州专区。从地位上来讲,苏州专区与苏州行政分区都相当于地级市,唯一不同的是,后者带有一定的战时体制色彩。
至于苏州市,自苏州1949年4月26日解放后便成立,由苏南行政公署直辖,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与此同时,苏州即是苏州行政分区/苏州专区、苏州市的政府驻地。1953年1月,苏南行政公署、苏北行政公署、南京市合并为江苏省,直辖市南京降格为省辖市,苏州市由江苏省直辖,苏州专区保持不变。
苏州专区与苏州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介于江苏省(第一行政区)与县/县级市(第二行政区)的行政区域,而苏州市则是由省委直辖的地级市。1958年7月,苏州市复归苏州专区领导,仍为专署驻地。
1962年6月25日,苏州市恢复为省辖市。在苏州市归苏州专区管辖的时间段,苏州市是县级市。这就类似于,洛阳市曾经属于洛阳专区。所以,当年的人们叫"苏州专区苏州市",可能真会有点拗口。
1967年至1975年,我国各省、自治区下辖专区逐渐改称为地区。1975年,《宪法》明文规定,地区称为一级地方政府存在。尽管如此,地区作为一级地方政府并没有实际的行政机构设置,只是作为省、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出现。
苏州市真正代替苏州地区,还是到了1983年"撤地设市"。至此,苏州市大体承接苏州专区行政区域,成为了地级市。从苏州行政分区到苏州专区,再由苏州地区到苏州市,见证了苏州的发展,也是一代人的行政区划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