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安徽省高级法院对轰动一时的涡阳县"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五名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均改判无罪。 从左至右,依次为该案蒙冤当事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在化。 判决的巨大逆转,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案发21年后,五周杀人案审判终结束,21年来,五人及家人朋友在不断地上诉,重审,再判的抗争着,努力着,终究赢得了正义的曙光,但案件却引人深思。 五周年杀人案回顾 大周庄位于安徽省亳涡阳县(原属阜阳市管辖,现属亳州市),村中的民众一直安静的生活着,1996年8月25日夜发生的事件,打破了宁静。大周庄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等五人作为嫌疑人被警方抓捕,被称之为"五周杀人案"。警方当时给出的理由是,周继坤、周家华两家与受害人周继鼎存有积怨,后来又产生矛盾。二人预谋后分头找到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三人,随后五人行凶,便被当地检方对五人以故意杀人罪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充满矛盾点,一审终身仍定罪 事实上,警方后来根据5原审被告人的交代,先后在大周庄的水井、机井、水塘、桥下等地搜寻,却并未找到杀人血衣和作案工具。警方还从5人家里搜走了多件他们平时穿的衣服和家中的切菜刀、铁锤等。后来公诉人开庭时出示两把菜刀称系杀人凶器,第一次庭审时,法庭认为菜刀在案发许久后才提取,且未对菜刀进行检验,因此不能确认为凶器。案件出现很多矛盾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合议庭、审委会全体一致认为应判无罪。周家华说,庭审后让他们几个签庭审笔录的时候,他们发现法庭打算判他们五个人无罪,"当时法院的人跟我们说,让我们回家以后不要去找周继鼎的麻烦。这么看他们之前讨论的就是要判我们无罪。" 周家华也回忆了1996年8月25日那晚的情况,那天周继坤、周正国和14岁的村民周杰在周继坤家看电视;周家华、周在化则在周家华家看电视,"那天下午我和周在化一起买了化肥,回来后去鱼塘洗澡,然后晚上在家里看电视,因为我家里有全村唯一一台彩电,还有别的村民也在我家,看完电视大概11点多吧,他们走了我就睡觉了。"而周在春当晚则在一名村民家里吃饭,他下午还帮着这位村民给地浇过水 还没有等到宣判的时候,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冲进了时任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自杀身亡,判决随后逆转:1999年3月29日,阜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周继坤等五人两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徒刑,两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淝河君从权威资料获悉,一审开庭时,五人均当庭翻供,并称受到刑讯逼供,一审宣判后,五不服,提出上诉,1999年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0年2月23日,阜阳中院重审宣判,其中两人死刑改判死缓,其他三人维持原判。五人再次提起上诉,后被安徽高院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十余年间已一直在申诉 判决生效之后,周家华等五人进入监狱服刑。他们始终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多年以来和家属一直在坚持申诉。周家华说,刚进入监狱的时候,他好几次想过要自杀,当时监狱工作人员专门找人看管他,也不敢让他干活,"这种状态大概持续了两年吧,那段时间,我每个月都写申诉信,说自己是冤枉的,但没有人搭理我。" 5人及其家属多年来坚持申诉。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闻独家发布报道《安徽司法恶例: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被告无罪变死刑》,安徽省高院于当日回应,宣布复查此案。2017年1月23日,该案部分当事人及家属在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的家中,收到安徽高院法官送达的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是2016年10月24日,安徽高院认为,5名申诉当事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4月11日,安徽高院最终宣判,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等五人无罪。"五周"在听到无罪判决时,当庭跪地痛哭,虽然重归清白之身,但蒙冤21年已经彻底改变他们了一生。 暂不考虑国家赔偿 在该案中,周家华一度被判处死缓,1997年被抓时他刚30岁,在牢里呆了18年,而终于等到无罪判决时,已经21年过去了。如今的周家华,腰杆佝偻、两鬓斑白,他说暂时还考虑不到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他现在最希望的是能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 毋庸置疑,这是一份众望所归的判决书。当刑诉的齿轮徐徐启动,沉重的刑罚枷锁加诸于人,数名当事人付出了人身自由多年被剥夺的惨痛代价,应有的家庭幸福亦不复存在。即便是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这种莫大的人生苦痛,又岂是金钱所能完全弥补? 所以,即便是20多年前铸成的陈年旧案,其问题仍需被梳理,其教训仍需被汲取。这也是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法治规避"冤假错案"的意义所在。也鉴于此,再审无罪宣判之后,有关部门还应对此案进行复盘,抓住线索依法追责问责,并以此案比对当下的制度补缺进度与完善程度,进而在今后有力地避免此类悲剧重演。 资料:北京青年报 澎湃新闻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