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周女士醒来后,在早上7点主动让张到房间。张甚至带了一个避孕套,呆了大约2个小时,拿走了她的内衣。如果你只是问张昨晚的事件,不幸再次遭到骚扰,为什么不在张离开后立即报警,而只是在8月4日。请注意,那是在8月4日,即事件发生一周后,即警方发现这是刑事案件的立案阶段,他们因为张的猥亵行为而报警。 2.7月28日,在退房后,周女士想在当晚喝醉后检查监控。酒店告诉她要报警后,她才能检查。她打电话给警方只是为了检查监控情况,但在警方介入后,发现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未来的发展超出了周女士的控制范围。 基于以上两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她不知道王老板进了四次房间,包括第二次同意,也可能只是喝醉后的无意识回答。第二天,她只是想知道发生了什么。至于闹钟,她不这么认为。她的初衷是想知道真相,但由于酒店的规定,她在报警后选择了与警方核实。 2.经过检查,警方发现这可能是一起她无法控制的刑事事件。她在网上写道,警察发现她老板的强奸是不雅的,这基本上是真的。但她说,老板偷她的内衣让她感到困惑。她为什么要数张醒来时从老板身上拿走的内衣,以便在事件中除掉张? 3.在周与张约定到酒店的两个小时内,周必须醒着,因为她在28日早上报警时没有要求观看视频,而且在张离开后她也没有立即报警,这表明她可能并不特别关心张的行为。然而,由于警方的无能,他们在整个过程中检查了所有视频,并调查了刑事案件以揭发真相。七天后,周某不得不在8月4日再次报警,称张某猥亵。 4.周女士的初衷是在她不想把事情做大的时候喝醉了,去了解真相。然而,在警方介入后,这一事件超出了周女士的控制范围,而她丈夫和家人的参与也使周女士没有出路。她只能摆脱自己的问题,通过广播和传单获得8000字的控制和权利保护。 结论:毫无疑问,当阿里的老板喝醉后失去知觉时,他的不雅行为是违法的。张在酒店的猥亵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但他28日在酒店的行为可能是双方通过默契故意淡化的事件。然而,由于警方、丈夫和家人的干预,张某成了哪个背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