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结转弥补是什么?是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盈利中弥补的一种税收优惠。 一般企业 企业在成立初期或者像去年疫情时期,经营困难导致亏损, 按国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比如说A企业2018年亏损500万,2019年和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240万和180万,那么A企业2019年和2020年的所得额就可以用于弥补2018年的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超过5年,2024年的所得就不能继续弥补2018年的亏损了。 一般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是5年,但是去年疫情期间, 2020年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5个行业,2020年度的亏损结转年限由税法规定的5年延长到8年。 高新技术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 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当年,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也就是说2013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至2023年之前的年度弥补,就算在2023年之前失去了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也不影响之前享受的优惠。 注: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 ,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如果企业发生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如果企业有没有弥补完的亏损,弥补年限如何确定呢? 答:按相关税法规定合并或分立企业承继被合并或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或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如果合并或分立企业具备高新技术资格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则被合并或被分立的企业亏损可以按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