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电影院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电影院因误导消费者购买3D眼镜被罚款5000元 中国消费报南宁(黄志记者 顾燕伟)近日,记者从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市龙尾区一家电影院通过误导性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3D眼镜和看电影。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今年5月底,梧州市一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龙须区龙须镇某电影院要求观众在观看3D电影时需配戴3D眼镜。 ,涉嫌侵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计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到影院调查,发现该影院于2019年12月开业,称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卫生的观影体验,设立了"自备或服务中"区域在自动取票区。 《影城买3D眼镜看电影》公示消费者。此外,电影院也没有设置免费提供3D眼镜看电影的提醒。电影院的这种行为让消费者误以为只能自带或购买3D眼镜看3D电影。该影院的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电影院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向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规定"。消费者此类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虚假或误导性宣传。"该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据此,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电影院改正,警告经营者,并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