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刘小姐是阳光公司的员工,部门同事们私下组成一个名为"延误小仙女们"的微信群。因为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刘小姐和同事们会在群里调侃领导私生活,比如刘小姐就发布了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麻蛋的神经病"之类的言语。不料,群里一成员将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被调侃的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引发员工热议。不久后,阳光公司以刘小姐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开除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仲裁结果,向上海青浦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其实,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单位和员工都很重要,对单位来说,违法辞退就可能承担赔偿金,对于员工来说,如何判断是否被单位违法辞退,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很重要。 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怎么做才是合法辞退,或者从员工角度说,怎么判断单位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一般情况,需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 第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的依据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支撑,如我国《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的规定(具体条文可以自行检索),用人单位可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并结合单位自身实际,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对员工行使管理权,在涉及辞退员工的相关制度时,用人单位也往往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细化,比如,哪些行为是一般违反劳动纪律,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哪些行为是一般违反规章制度,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等,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因此,管制制度是否合法就显得格外重要。 第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事实理由是否充分。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是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因此,对于辞退员工的事实理由必须充分,且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解除员工的事实。 第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程序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就是说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通知有工会。 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事由告知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采取有效的方式送达被辞退员工。 综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辞退员工的行为应当具备上述三方面的因素,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必要合法。当然,对于员工来说,不管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不合法,用人单位都属于违法解除,可依法主张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