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坐拥四套房产,每月只给女儿600元抚养费!二审改判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改判当事人张某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一经报道,网友纷纷表态给得太少了。有网友表示"随便卖掉一套,就够付了",也有人表示,上海一套房子是奋斗一生的不可能实现的梦。对于小编来说也是遥不可及的梦。那抚养费的支付有没有个标准呢?小编就个大家一起聊聊吧!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父母应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上海是什么样的生活水平,我想就不用小编多解释了。本案中抚养费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这位坐拥4套房产的男主没有工作,处于失业状态。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那男主没有工作是不是就不用给抚养费了呢?当然不是了,在没有固定工作但拥有其他资产收益时,仍应支付与其资产收益相适应的抚养费。男主坐拥四套房,两套在出租。一个月的房租是小编好几个月的工资。
有网友表示"随便卖掉一套,就够付了",这个说法也不能说毫无道理。《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房子也不用卖了,直接折抵抚养费吧!大家觉得一套房子折抵抚养费怎么样?是不是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