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与余毓兴2011年签署经纪合约 艺人张柏芝昨日(7月23日)被所属经纪公司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兴讼控告。经纪公司指张柏芝在收取预支片酬后,未有遵照合约接拍经纪人安排的电影,因此要求张退回酬金,金额达1,276万港元(约1155万人民币)。除此之外,经纪公司也要求张柏芝就违约另外作出赔偿。 余毓兴跟张柏芝合作伊始相当顺利 本案两名原告分别为余毓兴及 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张柏芝。据原告在入禀状称,余毓兴在2011年7月与张柏芝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由余担任张的经理人8年。余毓兴并承诺向张柏芝预支4,000万港元,作为张柏芝在4出电影演出作报酬。至2012年5月,双方再签订另一份片约,余毓兴在签此约的同时向张柏芝支付276万港元,作为出演2出电影的酬劳。其后到2014年,张柏芝改与AEG签定一份补充合约,以取代先与余毓兴签订的经纪合约。 张柏芝会否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原告现在指出,张柏芝在签约后,没有履行拍片的责任。余毓兴因此要求张柏芝退回上述已付的276万港元。而AEG则要求张退回1,000万港元,及对违约行为作出赔偿。它并请求法庭颁令,要张柏芝向法庭交代,由2015年5月她开始违约起,至今的收入状况。 余毓兴这趟亏大了 魔方全媒 娱乐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