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写错名字导致的买房纠纷。市民张先生买了一套房子交完首付款后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没想到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张先生的名字中有一个"贇"字,但在买房的合同中,张先生签署的却是"赟"。 原来,因为这两个字在生活中是通用的,所以张先生平时签字的时候都会签署"赟"。可是在法律文书上,文字的使用规范要求是极为严格的,必须一笔一划都与证件相同。因此,这个小失误也就造成了张先生贷款受阻。 发现问题后,张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更改一下合同备案名称。可是开发商却回复称无法变更,还让张先生去更改名字。 众所周知,成年人的名字牵涉广泛,要是更改的话,对生活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张先生也不傻,为了一套还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去更改名字肯定是不值得的。因此,在协商无果之下,张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张先生的诉求是,开发商要退还自己的买房首付款,同时还要赔偿房价上涨带来的30万元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开发商退还张先生的购房款,但是张先生要求的30万元损失,法院并没有认可。 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也真是够无语的,改个名字而已,为什么开发商宁愿吃官司也不肯帮忙呢?难道真的无法更改吗?不过这样的结局也算是可以的了,至少购房款能退回来,就当张先生就吃个教训,长个经验吧。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