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虾极限一换一,一只龙虾换五年牢狱
昨天给大家分享了香港一名26岁博士因虐杀蜗牛被警方拘捕,面临3年监禁的新闻。最后引发大家的热烈的讨论。
其实,虐待动物在境外或者外国很多地方都是很严重的罪行。大家如果之后有机会去外国,要避免一不小心就触犯当地的法律。今天就来带大家看看吴某凡的"老家"加拿大的虐待动物的相关规定。
时间回到2017年,当时多伦多一家餐厅拍摄了一段烹饪龙虾的视频,然后给美食网站Eater.com投了稿,被采用后发在了网站的Facebook主页上。
加拿大的动物保护组织"动物的正义" (Animal Justice Canada)看到了这段视频,认为餐厅在杀死龙虾过程中" 手段残忍",属于虐杀动物。 这个"动物的正义"的组织主要成为是律师,在他们的官网介绍中,他们相信 动物需要律师,他们的法律团队致力于保护动物免受虐待和忽视,为这些动物迫切需要和应得的法律保护而斗争。
在加拿大虐待动物是触犯刑法的,如果 "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虐杀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故意虐待的处罚最长可达5年。
目前笔者已经找不到那个源视频了,但根据网上新闻的描述,视频一开始,一名厨师举着一只 13 磅重的巨型龙虾——它的尾巴向镜头甩水。在下一个镜头中,厨师将龙虾的爪子一个一个地移开。然后,头部和尾部被拉开。视频没有显示龙虾是否被击晕或被杀死。但根据投诉,"在这些肢解场景中,龙虾的后腿都在移动,清楚地表明他在整个肢解过程中都还活着并且有意识。"
笔者脑补了一下场景,活生生肢解确实有些痛苦和残忍,但是因为龙虾最终是端上餐桌,而非一般的宠物伴侣。相关立法制度是否过于机械化地执法?
另外,外国一直有学者在做关于龙虾是否能感受到痛苦的研究,并且多年来都是具有争议的话题。(他们做这个研究该不会是为了用不同的做法吃龙虾吧?)2005年,奥斯陆大学发表论文称龙虾的生物组织决定它根本感觉不到疼痛。然而2013年,女王大学的研究结论正好相反:龙虾是可以感受疼痛的。
该动物保护组织表示, 最人道的方法应该是使用电击眩晕器。
而对龙虾有执念的并非只有加拿大,之前澳大利亚一家餐馆 在没有事先击晕或杀死龙虾的情况下屠宰和拆解龙虾而被判虐待动物罪。该公司最终被罚款1500澳元。
看完新闻,手中的小龙虾顿时不香了。
不知道你对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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