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出院后溺亡,家属向医院索赔70万,法院判决维护公道
医闹——这个词语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因对患者治疗不满意,家属经常在医院大闹一番。然而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最近在河南某骨科医院发生的一起十分恶劣的事件,一位患者被治疗后,决定自发出院,结果在已经离开医院的第二天溺死在三公里开外的河里,家属竟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要70万元的天价赔偿款。这明摆着抢钱的姿态,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6月17日凌晨,王某在家中不小心摔了一跤,疼得没法走路。他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车将他送到最近的一家骨科医院接受治疗。经过检查和紧急治疗,医生告诉他,脊椎轻微受伤,可能还要再观察几天。
然而王某却不肯再住院,在大夫的劝说下,他仍旧坚持想要出院。无法,医院只好给他开具了出院需要用的药物,以及出院详情说明书,在说明书的最下面一栏标明了签名。患者和家属必须签字才能够出院。王某联系了自己的朋友过来,两人签完字,在上午九点的时候就直接离开了医院,之后王某也没有再联系过主治医生。
本以为只是小事一桩,医院里谁都没在意。结果没过多久,骨科医院居然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传单。原来,王某在出院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18日早晨6点多的时候,被接走他的朋友推着去河边散步。结果朋友稍不留神,王某居然跳入了河里溺水身亡。
原来,王某在出了院之后,给朋友发过短信,哭诉自己人生无望,已经不想活在这个世上。朋友一直在劝,最后还是没劝住。王某死后,他的家属前脚刚去认领了尸体,后脚就跑到法院递了上诉状。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导致王某溺水死亡,应当赔死亡赔偿金70万元。
骨科医院法务科的主任越看越疑惑:这跟我们医院有半毛钱关系吗?"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王某都出院一天了,在距离医院3公里以外的河里,自己跳了进去,结果到头来,曾治疗过王某的医院竟然还能被扯上关系。
法院开庭当天,也以很快的速度结案了,法官当然驳回了家属的请求,认为医院在王某溺水这件事中不存在过错,也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而作为败诉方的家属,需要承担自身起诉的费用、雇佣律师的费用。恐怕王某家属也没有想到,此番不仅没有如愿获得赔偿,反而亏损了一笔费用。
其实通过这个案件的细节,我们也能从中分析出一些端倪。在王某进医院的整个过程,都是他独自一人前来,没有别人陪伴,如果家属和他共同居住,在深夜肯定会被他吵醒,也会在急救的时候负责照料。但是他出事以后,家属不闻不问,因此王某的家庭关系可能并不是很和谐。
医生想要劝他在医院多停留两天,继续观察一下,但是他不肯住院,执意要走。出院的时候王某把治疗费用很快结清,因此他可能不是因为钱不够选择提前出院。大胆假设一下,他很可能是因为没有人在他住院这段时间来照顾他,而且他也不好意思麻烦自己的朋友照顾,因此迫不得已出院。
而且王某在出院后的第二天就选择自杀,认为自己生活过得不如意,那么摔伤并进医院这件事,恐怕给了他不小的打击。王某死亡以后,他的家属从来没有来医院了解过王某的病情,而是直接将诉状递到了医院。可能他们并不知道王某早一天出院的事情,只是听说王某住院了,中间略过了出院的事,因此才会有这样的错觉,认为是由于医院看护失责,导致王某自己跑了出去并自杀。
以上只是根据案件所做的猜测,真实情况如何不得而知。但是王某家属的行为无疑是不道德的,他们从来没有了解过王某死亡前后的状况,连基本的因果关系都没有搞清楚就直接诉诸法庭。其实这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他们给法院、律师、医院相关法务人员增加了工作量。如果有更多像他们这样鲁莽跑来法院上诉的人,很容易造成混乱。
因此,在我们发生了不如意的事情时,刚开始解决问题的方式要柔和,一定不要像王某家属这样直接选择上诉,因为上诉通常是我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最后手段,包括报警也是一样的,能找当事人解决就尽量通过和解、沟通的方法解决,如果有劳动者侵权、经济类纠纷,也可以找仲裁机构仲裁,有亲情、家庭方面的矛盾,可以找物业管理人员、居委会、村委会、村长来解决,这些人是更接近群众生活的人,对于了解事情始末也会更方便。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出,现在人群对医务人员的误解越来越大。当我们产生这样的困惑时,请想一想那些曾在疫情期间奋斗在第一线的人员,想一想在社区医院每天接待几百个人打疫苗的人员,他们可能曾经受到过患者的指责,可能曾经被"医闹"过,但是他们没有放弃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