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 本是一个万家团圆共迎新年的日子 然而在四川的一座小城 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 打破了原有的欢乐氛围 这起事故共致现场三名行人 (黄某、杨某、陈某)一死两伤 其中被撞一人为演员谭某某母亲! 而更让人意外的是 肇事司机竟然驾车逃逸了! 跨年夜酒后驾车,途中撞倒路旁三行人 2018年12月31日20时许,马明弘与张亚等人一起在四川叙永县城区某KTV唱歌、喝酒。23时许,马明弘与张亚等人又到一夜宵店吃夜宵、喝酒。 马明弘离开夜宵店后,驾驶小型汽车往西外街方向行驶,欲购买鞭炮燃放。23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叙永镇中环路与西大街交叉路口时,从后面撞上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黄某、杨某、陈某后逃逸,躲藏到张亚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的家中。事故发生后,现场路人随即拨打120、110,三名被害人被送医救治。 肇事者逃逸后自首,被害人黄某死亡 2019年1月2日9时许,马明弘在其家属规劝、陪同下,到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并供述了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同月23日,被害人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正是演员谭某某的母亲)。本次事故致被害人黄某死亡、杨某重伤、陈某轻伤。经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马明弘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杨某、陈某无责任。 2020年9月19日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马明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明弘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马明弘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肇事后逃逸,未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法定义务,1月2日才到侦查机关投案,致使侦查机关不能检测其肇事时的乙醇含量,到案后对有关细节的供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悔罪态度较差,应从严把握从轻尺度;事故发生后,其未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 五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此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告人马明弘应予赔偿。 法院判决 1、被告人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被告人马明弘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谭某英、谭某韵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920508.88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48427.1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85619.42元; 3、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谭某英、谭某韵、杨某、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不管做错了什么事 都要勇于面对 敢于承担责任 而不是选择逃避! 而关于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 我国法律也有相关明确规定!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 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杀手 本案的发生再次警醒人们 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既是对别人的生命和安全负责 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