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你自己不负责任,如果是下岗职工等退休,他们会提前好几年数日子盼退休。他们会提前3个月去区劳动保障局大厅,用身份证查养老保险并打印出来备用。他们一天也错不了,因为他们必须上心,切实关系到他们自己的利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2,你自己的出生年月日你自己最清楚,快到日期了,你不去问人力资源部吗?你都不上心,你想让人力资源部上心?当然那是他们的职责,他们应该尽职尽责,但恰恰遇到了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天灾人祸啊! 3,劳动保障局是按单位提供的原始档案办理退休,单位没办理,社保局也不会去找单位吧?天方夜谭。就是你晚退了一年,社保局也不会给你更正的,想也别想。 4,单位虽然有责任,但也没有可挽救的措施了。也不可能赔偿你钱,也就是承办人向你道歉,最诚挚的道歉,完了。你如果能找单位要回1年的工资补偿是最好的结果了。 5,你如果是单位给你交单位应交的那部分,你晚退一年,单位多缴了一年社保,你的社保比别人多一年,退休金要比别人高,你工龄也比别人多一年,退休金也比别人高。你如果是全自己交养老保险,那就找单位要一部分补偿。就别纠结了,打官司打一年也打不赢,又费心又费力又生气,得不偿失,命运如此,怨天怨地还得怨自己。 谢悟空小秘书邀请: 下岗职工下岗后,就和原单位脱离了关系。也就是说,下岗后,你已经不是这个企业的员工。你的人事档案,会由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保管。 从你下岗的那一天起,你就被原单位抛弃了,和原单位没有一丝一缕的关系。一切的一切,都是有你本人承担。 直到你从新找到单位,新的单位会把你的档案,从劳动人事部门调回新的单位。从此,你就和新的单位建立了联系。新的单位,会负责你的档案。 假如,下岗后,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你就是灵活就业人员,有你自己负责到行政大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没有重新就业的下岗工人,在退休的时候。需要自己到劳动人事部门,去办理退休手续。原单位没有责任和义务,给你办理退休手续。 原单位更没有义务,通知你退休。自己的事情,自己不操心。耽误了退休时间,还想要找原单位承担责任,岂不是自讨没趣。 冉兄认为,下岗职工晚退休一年的责任,在于自己,与原单位无关。要怪,就怪自己粗心大意。要承担责任,也是自己承担责任。 你已經是下崗失業工人,和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你的檔案有的在本單位,有的在社會保障局保管。 如果你到退休的年齡,自己不知道,晚退一年,和你本單位,沒有任何關係,和社會保障局也沒有關係,自己都不關心自己退休年齡。有誰會管你?責任衹能自己承擔。 天下之大,什麼情況都有,像你這種情況,是不缺錢花的人,對退休漠不關心,少退一年,多得一年工齡,多交一年養老保險,退休以後,也能多開點幾十幾元錢。 如果你是在崗,待業的工人,有單位給你交養老保險,到了退休的年齡,單位把你忘了,晚退一年,有你的單位應該承擔責任。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单位未及时通知下岗职工按时退休,造成下岗职工退后一年退休,这样的损失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现实生活中来讲,一般情况下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个人应当是非常清楚的,所以说作为个人来讲,不会出现等待单位通知来办理退休这样的一种情况。 应该是反过来个人应该主动去找公司,然后由公司来按照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及时的办理退休,当然作为下岗职工来讲,实际上,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和所在的工作单位解除,那么自己的社保关系,就应当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如果说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只是说属于内部接触,或者把这个社保关系还保留在原工作单位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才会由原工作单位来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 所以说如果说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但是社保待遇,挂靠在原工作单位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原单位来讲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实际上按正常的情况来看,你应该将自己的社保转移出来自行缴纳,而不是应当挂靠在单位缴纳。反之,如果说劳动合同没有解除,那么你就不属于下岗职工,属于公司的员工,所以说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也应该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来给你办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没有及时通知下岗职工按时退休,那么造成下岗职工推后一年退休,这样造成的损失,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觉得这个问题有点特殊,作为下岗职工按正常逻辑思维来判断,应该是跟企业在职职工是有本质区别的,因为下岗职工可能跟所在的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意味着下岗职工和原工作单位不在,有任何的关系,所以办理退休的方式上,和原单位也不会造成任何的一个联系。 如果说你离开原工作单位,但是个人的社保关系没有转出来的话。那么我觉得这又有问题了,为什么呢?因为你离开了原工作单位就不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那么你的个人社保的费用是由谁来给你承担的?这个问题又是怎么来解决的呢?所以说我觉得你的这个问题是很棘手的一个问题。 因为在现实中很难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不过确实有些单位有内退的员工,当然这些内退的话,它是不会以下岗的形式来出现的,他作为内退员工,首先个人的社保包括企业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都由原工作单位来承担,那么如果你自己是内退员工的话,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应该主动的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你办理退休,更不应该出现延迟一年退休的这样的一个尴尬局面。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下岗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除了在新用人单位工作并已经转入档案的以外,基本上都是由自己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办理。下岗职工中又分为工龄三十年及以上的与离退休时间不足五年以内的"直通车"大龄进再就业中心人员以及另谋出路就业的小龄下岗人员两部分构成。小龄下岗人员当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档案就移交给职工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部门了,从此原单位与之关系也就了结了,不存在说单位未及时通知造成延误一年办理退休的损失,承担责任的问题。"直通车"大龄进再就业中心人员的档案当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就报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了退休时间的,原单位有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的义务,由于各种原因有通知不及时或通知不到而延迟了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但单位也没有并且也不会有所谓造成损失的责任,因为这部分下岗职工的退休时间,前面说了是早就经退休经办机构部门审定了的,也一定是输入退休经办机构的信息数据库的,即使办理手续的时间推后延迟了,不管延迟多久,但养老金支出时间一定会从达龄退休之次月起开始补发,所以不存在造成损失的问题。有人会说,不是这样的,我们这里是从办理退休手续后发养老金,没有补发。我只能说:一是补发给你了,自己没有去关心大意了,不知道而已;二是你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作风存在问题,"乱劈柴"养老金才不从达龄退休之次月起补发。试想一下,如果这部分的退休时间当年没有经过他们审定认可又怎么能够享受到"直通车"大龄下岗职工进再就业中心的优惠政策的?!三是我的说法有重庆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退休经办机构多年的实际操作情况作支撑。 我认为,下岗职工是有单位的,他们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依然是合法存在着的。因此,所在单位责无旁贷,必须由专责部门管理他们的社保等相关事务。这个职责与服务,别人是替代不了的。 很显然,下岗待岗对他们来说,意味着利益的损失与心灵的伤害,这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漂泊社会,背井离乡,打工谋生,十分不易,不太可能坐等退休。如果再对他们另眼看待,把他们凉在一边,不闻不问,那是十分欠妥当的。因此,责难他们不合时宜。 很显然,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给当事人造成了莫大损失,责任在单位,失误也在单位,这个定性与认知,应该不会有错的。因此,所在单位应积极应对,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不能推诿、敷衍以至嫁祸于人。 对推后一年办理退休手续问题,单位应主动与上级社保部门协商沟通,争取按下岗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当月,批准办理法定退休手续。这样,按社保常态做法,就可以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拨付发给下岗职工养老金无疑,这会让下岗职工的损失归零。如果沟通无果,下岗职工的养老金损失问题,理应由所在单位全权负责赔负了。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下岗工人还有单位吗?题主说的这种情况确实有,但社会不承认,这些人比下岗工人还难,他享受不了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这些人只不过是原单位托管了人事关系,(前题是单位还存在着)。 退休主要是自已本人的事,连自己都不理不值得同情。退休申请年龄跨度太长了。有人40多岁就能提前退休,有人过了60岁都不能办理退休。 首先晚退你不吃虧,係晚退一年工資還多,下崗也一樣,也算工齡,在說你年齡多大自己不知道嗎,這不怪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