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通知到单位即可,对于你这种情况,你们公司犯了两个错误: 1.以各种理由不让走 ,前面说了,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提前三天通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无需等待领导批准,按照你的情况,公司在这方面侵犯了你合法解约的权利; 2.直接走人不给工资 ,如果你没有通知到用人单位解约,那你直接走人,公司有权利不给你工资,但是,你已经通知了用人单位,三天后就可以直接走人,公司要按照劳动合同给你支付相应的试用期工资,在这方面,公司侵犯了你合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呢?分三步走 1.与用人单位HR再次沟通,表达自己目前的处境,最好以书面形式重新阐述自己辞职的意愿以及辞职的理由,书面形式的申请自己最好保留电子档; 2.你再次提出辞职,在三天内收集好你在该工作单位的劳动证明且尚处于试用期的证明:一般是劳动合同(最好有写清楚试用期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工牌等证据,如果没有,最好保留好微信(或者其他通讯设备)聊天截图、面试Offer等; 3.如果三天后,公司仍然不给答复,或者说还是采用拖字诀,直接走人,同时跟HR保持好沟通(保留证据,聊天截图或者语音录音)且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拒不支付试用期公司,马上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的不是这个部门管的,建议先问一下),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写好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据,剩下的就是等调解了。劳动仲裁一般是以调解为主,你的诉求应该就是立即支付试用期工资且要提供离职证明。 总结: 建议以劳动法为主要行事依据,保留好自己的工作证据,在关键时候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是从耳,关注我,大家一起聊聊职场的那些事儿 谢谢邀请! 虽然还处于试用期,但其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一些单位常常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拒绝试用期员工辞职,又或者要求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才解决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另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目前,建议您保存相关证据!比如说您与单位之间签署过的协议!工服工牌!以及书面的辞呈等!然后安心的安排您的下一步生活工作安排。 如果公司单位拒绝、或以其他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您可以选择到附近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许您会考虑金钱和时间成本,那么也可以双方协商沟通,或者请求专业人士代为您进行调解!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大家都知道试用期的员工如果觉得新单位不爽,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三天后就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很多人遇到比较尴尬的情况就是自己明明提前三天申请了辞职,结果领导还是不让走,这个时候员工就很无助,觉得领导不让走自己就没办法了,会不会直接走了单位就不会发你的工资了,会不会导致社保,公积金的断缴等影响,确切的来说这些情况都会发生,但只要我们掌握了正确的方法,这些都不存在问题,所以我们要以证据作为前提,如果没有证据,一切都是自己的过错。试用期正确的辞职流程是这样的:提前3天书面提出辞职通知→交给领导→三日后交接后走人 这属于正常的试用期辞职流程,很多人把这里提前3天的通知都以为是辞职申请 ,还以为领导签批之后自己才能走,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法第37条有所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 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等待领导签字后再走,这是一个离职误区,会把自己拴住。 至于为什么要书面提交申请,非常有必要告诉大家,如果我们口头通知领导自己要辞职,三天之后不来上班,单位有权利扣除你的工资,这是一个离职漏洞,因为没有你辞职的书面证据,单位可以认定你是旷工,并不是辞职,所以可以视为你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进行经济处罚,到时候即便你有理也说不清,所以书面通知就有证据可言了,不会让单位在你离职后有扣工资的任何机会。 那么遇到题主的这种不发工资的事情,题主应该首先自查,是否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单位,是否有书面的材料证明你是提前三天通知的,否则很可能你的工资就要不回来,如果你是走正常的离职流程,单位还是不发工资,那么可以进行仲裁,把证据准备充分就可以了。感谢阅读,我是杏豆,企业培训师,劳动纠纷咨询师,社保专家,专注职场干货分享,感谢阅读、点赞与评论,欢迎关注向我提问! 你好,我是喵姐,资深HR,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试用期辞职已经提前通知了,可是领导以各种理由不让走,直接走人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大家要先明白一件事:对于很多初入职场的人来说,尤其是应届生,一般都觉得我提出辞职,但是领导不同意不让走,我就一定不能走。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书面辞职,转正后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就可以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公司承担。 所以,你目前的情况,应该按照下面这个步骤来处理:1、正式书面提出辞职: 辞职不要采取口头形式,一定要书面,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书面写明自己原因要离职,离职时间是三天后,会配合交接工作即可。如果是手写的,要拍照留存好电子版,如果是邮件,要保存好底稿,递交的过程最好也保存证据,例如和领导的聊天记录,明确表示自己已经提交了书面辞职。 提出辞职后,尽量积极交接,尽快把自己的工作交接出去,如果不给你安排人员交接,你可以直接和HR说明,自己只能干三天的时间,如果没人交接,你会把要交接的工作做成电子文档,当有人交接的时候,直接可以读文档,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给你打电话,你一定全力配合,但是三天后一定会离职。千万不要犹犹豫豫,或者别人一说不同意不能走,你自己就先放弃了,这样你肯定没办法离职。2、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怎么办? 当然,如果你正式书面提出辞职,并及时交接了工作,公司也没有理由克扣你的工资,正常来说,工资会给你发放。但是,如果一旦遇到那种不回复无视你提出辞退,而且威胁你只要走的话就不给你支付工资的极品公司,那就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可以收集在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证件,工作证明,和领导的来往邮件和微信截图或者人证等等,向公司所在当地的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要求支付工资也是可以的。 相信你只要坚持要回自己的工资,并走法律程序,公司应该不会因为一个人的工资来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的。所以,该用法律老保护自己,就别怕麻烦,一定要勇敢一些!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你只需提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同意你辞职。 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你所处的岗位一时还没人来接替、交接有个时间过程、项目正处于关键期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领导不能同意三天后就能你离职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与领导沟通,做到既不影响工作又能达到自己离职的目的。 如果你没有达到提前三天提交离职申请的时限,就直接走人,单位有理由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对你进行处罚,需要分清楚的单位的处罚和不给工资是两个概念。如果你达到了提前三天提交离职申请的时限,又与领导协商不成,直接走人而单位不给工资,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为你讨要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谢谢诚邀!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你公司领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一)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我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而不是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是考虑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挥的作用不会那么重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完成工作移交。你领导借故不让走,并以不给工资相要挟,是完全是没有道理的,是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 建议你先和领导好好沟通,以取得领导的谅解;如若不行,可携带能证明你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平台邀请。 这个问题不至于纠结吧。 题主试用期结束前已经提请了辞职,说明题主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规"还是比较懂,所以先提一个建议: 建议题主在写辞职报告时可以这样写: 本人姓名***,在本公司某某岗位已试用**天,因为**原因,根据和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协议》第几条第几款,特提前3天提出离职。从我进入公司到现在,处处感受到了公司管理严谨,合法合规的企业文化,请公司领导能够批准。祝公司兴旺发达! 这样写的目的就是规避后续可能会带来的各种麻烦,包括在职期离职也是一样。既然已经决定离职,就要在写离职报告那一刻起,做好维护自己权利的准备,而不是到最后想维权都不维护不了。 其二,领导百般阻挠,还威胁不给工资。 做为当事人,首先了解是为什么?了解原来这个公司不是就是这种做法还是就只针对你个人。 如果这个企业一直就是这种做法,那就保留证据走劳动仲裁,第三方的介入会比较好的处理好企业和员工之间矛盾。 如果只针对你个人,就要看是不是企业确实有眼前的困难,而你也有时间和耐心帮助企业解决这个困难,前提是离职报告必须要签了。 正常的离职程序要走完。 至于解决困难的事宜,不帮忙是本份,帮忙是人情,题主占据主动,就好安排了。 领导做到这个份上,可能是领导自身的问题, 跟公司应该没有太大的关系,如果有渠道,就越级沟通一次,相信只要是合规守法的企业,不会刁难一个试用期员工的,毕竟对企业方方面面都没有好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感谢关注和阅读。 感谢你的邀请。 其实你这种情况很不应该,按道理只要试用期到了,提前通知就可以走,毕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你的领导故意不让你走,我建议你可以和领导商量沟通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 先语气和缓的跟他说清楚,如果他坚持不同意,或者以压工资的事情来警告你,这个时候你可以直接想劳动部门反应,就是是当地的劳动局,只要你提供相关的证据,这些问题他们都会帮你解决。 首先,我们知道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但领导以各种理由不让走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新人到岗没那么及时,担心工作交接的问题。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领导故意拖着不让走,这种可能很小。 基于法律角度考虑,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一定要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并且自己做好取证。到了三天后,不论公司同不同意,你都可以走。 但从职场素养考虑,建议还是把工作交接好,并且和领导沟通好,打消领导的顾虑。 如果真的走人不给工资的话,那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诉求自己的离职工资了。但这种话费的时间和成本,相对于离职工资又比较大,所以建议和公司协商沟通好吧 谢邀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內如果想辞职,你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等待三天后就可以正式辞职,只要不是不告而别就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 提前辞职,以各种理由不同意辞职的话,不给发工资。 可以像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培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合实际情况,了解清楚不给离职的原因,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就要在采取措施,保障自已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