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一女子走进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告诉公安窗口的工作人员钱华英,自己的身份证件丢了,需要补办一张。 "我需要补办个身份证,但出门太急户口簿没带,我把身份证号码报告你,可以办吗?"说完该女子非常流利地将身份证号码报给辅警钱华英。 钱华英将身份证号输入系统,当系统跳出女子的照片后,她发现照片与眼前的这位女子有所不同。她赶紧再仔细比对,细看之下眼前女子嘴角有颗痣,而系统中显示的原证件照片并无此特征。这一细微不同,让钱华英开始怀疑面前这位女子的真实身份。 这位自称叫"方小丽"(化名)的女子面对工作人员的疑问,声称那是之前拍照时化妆遮盖住了。 已在户籍窗口工作近二十年的钱华英对这个解释表示怀疑。为了弄清真相,她进行了人像核查,系统跳出的信息果然不是"方小丽",而是"方小琴"(化名)。 虽然两个人看起来差不多,但仔细对比确实有小的差别,此时,钱华英已完全确定眼前这名女子提供的信息不实。细心的她立即调取了两个人的档案资料,核对后,竟然发现"方小丽"和"方小琴"是双胞胎姐妹。 "你是方小丽本人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面对钱华英的询问,眼前的女子终于承认,"方小丽"是其姐姐,因人在外地没有时间回来办证,让她冒充自己办理,她觉得这也不是什么大事情,就答应了。 目前,方某因骗领居民身份证被淳安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警告,并处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