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走,问题可大可小。但考虑到现实,通常情况就是被拘了。 以前介绍过,拘留有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在这里,"司法拘留"且不做考虑。 即便如此,也还有行拘和刑拘两种情况。 行拘,如果只是一个事,最多15天就出来了,就算合并处罚,最长也不过20天。这种就可以说问题还不算大。因为行政拘留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了。 若是刑拘,一般14天,最长37天。这要看案子进展,3~6个月移交,审判之后才会定最终处罚。至于到底怎么样,这你得去咨询相关机关。刑拘不是处罚手段,它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是对嫌疑人强制控制,但这还不是嫌疑人最终应接受的处罚。总之,既然通知送衣服,一般就考虑被拘了。但不知道案由,也就不知道接下来会是什么情况。 不过作为家属的话,心里好歹应该有点谱吧?现实中,大多数情况涉嫌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算是比较严重的了。 人被刑警带走了,二十四小时通知送衣服,意味着什么,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人被刑警带走了,说明你涉嫌的是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这种案件通常由刑警队负责立案侦查,属于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一个部门,对外以分局的名字立案侦查,行驶侦查权。 二十四小时通知家属送衣服,我猜测应该是将衣服送到看守所,这说明你已经被立案侦查了,并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了,家属给送衣服,既是告知,也是做好嫌疑人的生活保障。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天,可以延长至七天,就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串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是三十天,然后就应该报请逮捕,否则就变更为取保候审! 这里面有一个误区,就是批准逮捕的时间是七天,这个时间如何计算。我刚才讲了,拘留的时间最长为三十天,也就是说,三十天内要报请逮捕,否则就属于超期羁押了。而检察院收到报请逮捕文书及证据材料后开始计算期限,为七天。就是说,是否逮捕的时间最长为三十七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安全期或者努力期。过了三十七天,如果还没有被释放,那就肯定被执行逮捕了! 如果你的案子较轻,就是不是重罪的案件,你要主动认罪认罚,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没有通过,被逮捕后,你还可以向驻所检察室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还是没有通过,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后,你还可以再提交一次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还是没有通过,那你就不要费劲了,坐等判决吧,而且肯定是实刑了! 所以,即使对被拘留的案件,还有许多机会变更强制措施,但一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一个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然后有关部门才有勇气对你变更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这是常"住"的意思 刑警队,是刑事警察队的简称。刑警队顾名思议专门办刑事案件的警察队。县,区公安局下设刑警大队,地级市公安局有刑警支队,省级公安厅有刑警总队,公安部有刑侦局。 刑警队的警察不象派出所的警察,既办刑事案件,又办治安案件,还调解民间纠纷。 人被刑警队抓走了,24小时内通知家属送衣服,人抓哪去了?"住"看守所。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监狱统一发放衣被。而入住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衣服自带自备。 人为什么被刑警队抓走了,警察是不是有权随便抓人?不是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警队不会凭白无故抓人,得有上述七种情况才可抓人。抓人要有拘留证。被抓的人心里也该明白,对这七种情形是否踩了地雷,触了哪一条。家人也得琢磨,你家的人干没干以上七种情形其中之一。 公安机关对拘留人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在拘留三日内,最长37日,向检察院提起批捕申请。 首先,人被刑警队抓走的肯定是犯了刑事案件,只要是出动刑警队来抓人的,刑事拘留之后肯定是要被判刑的。至于被判多久那就要看案件的严重程度了。 这个时候刑警队通知家属送衣服,家属肯定只能乖乖送过去,不然人在里面都没衣服换了。 刑事拘留期间警方肯定还没有结案,家属想打听情况肯定是打听不到的,因为案件还在调查中,警方不会透露案情。所以只能等到警方结案移送检察院起诉,然后法院判决了才能知道案件是否严重,要判多久。 现在家属能做的只能等待结果,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请个律师,律师是可以去看守所见人的,家属可以把律师当做中间人,了解一下情况,如果案件性质不是特别严重,那也不用太担心,如果案件性质比较严重,那等法院判决的时候家属应该做好心理准备了。 不过从目前题主的情况来看,事情应该是比较严重的,因为毕竟是刑警队来抓的人,如果不是重大的案件,基本上都是治安大队或者派出所的民警来抓人了,只要出动刑警队来抓人的,肯定是犯了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了。因为刑警就是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警种。 刑警队抓人的结果基本上都是刑拘,送衣服就可以肯定回不来了。过了一年多才听说判刑了。我曾在街坊家看过一张明信片上边印的是密密麻麻的格子,每个格子是数量和名称如手纸,内裤,袜子,背心等等家里按照这个给准备东西然后送过去。 人被刑警(侦)队抓走了,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送衣服。这是什么意思? 公安机关刑警(侦)队抓走(拘传)犯罪嫌疑人,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已经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犯罪事实,所以才"抓"(拘传)人。 公安机关经过了二十四小时(案情重大或复杂))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犯罪嫌疑人应该已经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所以公安机关通知其家属送衣服。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拘传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开始计算。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或刑事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必需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或释放(此案显然不可能)的决定。 被"抓"(拘传)走的犯罪嫌疑人二十四小时后,公安机关通知其家属送衣服即说明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说明公安机关审讯卓有成效。被"抓"(拘传)走的犯罪嫌疑人大概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逮捕)。否则"送衣服"亦没有必要。 法律规定,刑警抓人了以后,一般都会进行刑拘,关押到看守所里面,在抓人之后二十四小时内会通知家属,内容主要是是通知嫌疑人的下落情况,以及要求家属给嫌疑人寄送衣服还有钱去做生活费,衣服不能有金属拉链或者扣子这些金属性的东西,所以寄送衣服的时候也有规定的。 再者被通知送衣服,说明已经关押到看守所,因为看守所里面提供的衣物不如监狱里面,所以还需要嫌疑人家属自己提供衣服,用来满足嫌疑人平常的生活上面的穿着,当然也可以因为距离太远不方便寄送,可以转化为提供金钱当做生活费用,来作为平常生活开销的需求。 第三,一般被通知送东西过去,都是犯了大事,短时间内很难出来,所以收到这种通知,那就说明了人已经犯大事,属于违法犯罪的事情,而进入看守所那就必然是犯罪案件,这些都是需要判刑的,所以不是三五天的时间,至少都是几个月以上甚至以年为单位。 而普通拘留,比如说治安拘留这些,都是在半个月以内的,这些不需要通知送衣服,但是会通知家属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家属自己也可以在正规的规定下申请给自己被拘留的亲人送生活用品,警方在普通拘留上面不会主动说让家属送生活用品这些,这些正常来说就是在刑事案件上面发生。 而刑警出手说明案件是涉及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抓人通知家属那就是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里面,等到案件侦办判决结束了才会决定去向,所以看守所里面待着都是几个月以上的关押时间,里面只提供普通的证明身份的衣服,其他的要家属自己去提供。 所以一旦被刑警带走,那就说明涉及刑事案件,叫送衣服过去,那就是证明案件已经基本上证明被抓的人跟案件有直接关系,已经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他有罪,被长时间关押已经不可避免,所以家属能做的就是好好配合警方的工作,被刑事拘留是不可以见家属的,所以家属也不用去申请见面,东西转交就可以,也可以给钱在里面买。 就是刑拘了,转到看守所了,去送点运动服类的衣服,裤子送系带的,不要送牛仔裤,因为纽扣腰带上面有金属物品不能带进去。然后带着钱给充卡,里面吃喝是要花钱的。 说明是被刑事拘留了,送衣服是告诉你们家属,这位可能要在里面呆一段了,时间长短不好说,要看他问题严重程度,结果等待通知就是了。 人可能涉嫌犯罪而刑事拘留,移送到相关的看守所。 通知家属送衣服是人性化处理。可送一些不带金属扣、金属拉链的、并且穿脱方便的衣服,拖鞋。 看守所羁押期间家属不能探望,但可以通过看守所转生活费,用以购买些洗漱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