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学科培训机构资本化,禁止民办高中资本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
《意见》规定,所有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经营;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纪律培训机构,不得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纪律培训机构资产;外资是不允许的。通过并购、委托经营、连锁加盟、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持有或参与学术培训机构。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清理整改。 《意见》明确,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统一注册为非营利机构。
《意见》还指出,普通高中学科培训机构管理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意见》的实施,意味着所有为基础教育学生,包括普通高中生提供学科培训的培训机构,不得资本化,不得上市融资,必须注册为非营利组织。 .
这就是将普通高中教育学科培训包括在内,但要实施这一规定,就会面临一个两难境地:普通高中级别的学科培训机构被禁止上市,而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则可以上市,甚至非营利性民办高中也可以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并购方式控制,通过协议控制,成为上市公司的资产;实行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独立注册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面向普通高中。开展非学术性学科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需统一注册为非营利机构。
这显然是有问题的。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对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的禁止资本化操作都不能更严格,对提供学历教育的民办高中的监管更加宽松。即开展学科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上市,但允许民办高中作为资本运作。如果这样的监管措施落实,资本将流入民办高中领域,加剧高中产业化。这将导致高中办学混乱,激发高考竞争,与减负背道而驰。
我国相关法律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学校上市和资本化经营。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幼儿园不得单独或作为其资产的一部分打包和列出。
但是,相关法律允许私立高中上市,并将其运营资本化。首先,私立高中的发起人可以选择创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私立学校。其次,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只有在组织或参与组织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的形式参与办学,不得通过管理费或其他方式取得。或变相获取办学收入。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和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害关系人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根据这些规定,非营利性民办高中也可以进行关联交易,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进行控制。
我国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目的是减轻学生负担。为此,治理必须具有一致的逻辑。普通高中学科培训机构必须注册为非营利机构,禁止资本化经营,而允许民办高中盈利和资本化,这显然是不一致的。这显然是不一致的。从对教育生态的影响来看,开展学历教育并纳入中考招生范围的民办普通高中办学对基础教育生态的影响较大。以名义和资本化运作的大规模跨地区招生。而且,这种资本化运作是由地方政府对学业成绩的看法所驱动,加剧了对继续教育的竞争。例如,截至2019年9月底,衡水厅一中教育集团在全国共设立19所学校,其中15所学校提供高中寄宿制学历课程,4所提供全日制重修课程。高考。
逻辑一致的治理有两种选择。一是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设立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高中。总之,要禁止资本化,就必须控制基础教育各个阶段的资本化。严格控制学历教育资本化和产业化。
二是对普通高中学科培养进行差异化督导。由于高中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民办教育法》将民办学校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实行不同的分类管理。普通高中学科培训实行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