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被一些非财务专业的朋友反问。 我做生意,钱都没收到,凭啥要交增值税啊? 我相信我们很多财务人在工作中也会被老板,被相关人士反问这个问题,特别是一些老板还经常以此责怪会计, "钱没要回来,你为什么给我交增值税?你这个会计怎么当的?"。 冷静想一下,咱们也不能怪老板,毕竟老板出来做生意,就是要挣钱的。 公司生意上的钱都没收到,增值税款自然也没收回来,一分钱没入,这边会计又说要从账上扣增值税,那老板自然也是恼火的。 那么钱没收到,先交增值税这个事情的本质是什么呢? 本质其实就是占用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给公司资金周转带来困难。 增值税我们都知道,我们购买商品时候先垫付给上游税款,销售商品时候从下游再把这个税款收回来,收回来的税款一般都是高于垫付的税款的,因为你做生意嘛,肯定要挣钱,销售价格肯定比购买价格要高才能挣钱,那么按销售价格计算收回的增值税自然也是比按购买价计算的垫付的增值税多的。 所以你看,你如果不是末端消费者,实际上是并不需要最终承担这个增值税的。 你把从下游收回的增值税,一部分弥补了你垫付给上游的这部分税款,一部分呢,申报缴纳给税务局了(增值的这部分),实际上你就是一个转手的角色,相当于一个代收代付。 但是,如果你迟迟没从下游收到款,上游供应商的钱你也垫了,税务局也让你申报缴纳了增值税,你肯定恼火呀! 因为你垫的资金太多了。 供应商的钱有时候好说,我没收到客户的钱,我也先拖着供应商的钱,但是税务局的钱就不好说了,你没收到客户的钱,可是税务局的钱你能拖着吗 ? 所以钱没收到,会计又把增值税给报了,老板恼火的就是这个问题。 那能不能等到收到货款时候我再报增值税呢 ? 我估计不仅老板们在思考这个问题,我们很多会计朋友也在思考这个问题。 对啊,能不能等我把客户的钱收到了再报税?这样我就不存在垫付的问题,资金周转也就顺畅了。 这个咱们就要看看税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税务上是不会等到你收到钱才让你报税的,你要是一两年收不到钱,税务局就等你一两年?那肯定不可能啊,都这样做,税款怎么保障及时入库 ? 你收到钱了,申报纳税是应该的,你没收到钱,但是你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你也要给我先报税。先开票的,不管是否收到钱,先申报。 先开票先报税,这个也很好理解,开了票,你的下游就能抵扣,你自然也要先报税。 收到销售款也很好理解,就是收到钱了,那么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什么意思呢 ?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但是结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不同结算方式,我们这里可以理解为销售方具备了向购买方索取款项的一种权利凭证,比如合同相关约定、货物签收单据等相关的权利凭证。 所以,为什么没收到钱,还要交增值税,其实这是税法的强制性决定的。 我们会计也很无奈,你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不申报,埋了雷,万一查到了,多余的都要出去。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