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地接连发生的未成年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而被炸伤、炸亡事件,引发了无数人关注。 2月3日,甘肃省白银市,两名儿童将鞭炮丢入路边的窨井,引发闪爆,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2月4日,安徽省蚌埠市,一名6岁男童在下水道中燃放鞭炮,引发沼气爆炸,涉事孩子当场被炸身亡。 2月7日,福建省长汀市,几名孩童玩耍中将鞭炮丢入一处井盖,瞬间导致一名儿童被爆炸冲击波掀飞,身受重伤。 春节期间也是烟花爆竹伤亡事件的多发时间段,而做好这期间儿童相关安全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进入春节假期后,类似的儿童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炸伤、炸亡的事件,并没有随着假期的开始而进入"休眠"。 2月11日,除夕夜,山东省莱西市,一名两岁儿童因家里燃放爆竹操作不当,被炸伤眼睛,情况危急。 2月12日,春节当天,重庆市合川区,一名女童因燃放爆竹不当,引爆了化粪池,整个现场一片狼藉,而女孩也当场被炸身亡。 同一天其它地区也相继发生了两起儿童被鞭炮炸伤的事件。 一起发生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一名男童因燃放鞭炮被炸伤左眼,正在紧急救治。 另一起发生在海南省文昌市,一名12岁的男童被"哑炮"炸断左手五指,整个左手血肉模糊,伤势异常严重。 正所谓,"爆竹声中一岁除",噼噼啪啪的爆竹声营造出节日气氛,但此时儿童的相关防护工作不应"缺位" 哑炮,原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爆炸的炮;也指军事领域,炮弹因故未发射出炮膛或发射出后未爆炸。 而民间也将烟花爆竹正常燃放后,未能炸响的也称之为"哑炮"。 许多儿童会将"哑炮"拆解后,收集内部的火药,通过敲击或点燃方式进行二次燃放。 2月14日,大年初三,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一名儿童同样因燃放鞭炮,被炸伤眼睛,被紧急送医治疗。 春节是全球华人的一个重要节日,此时发生的涉及儿童的伤亡事件,往往更容易牵动人心 应该说,新春佳节之际,一再发生的类似儿童伤亡事件,让人们看得愈发揪心和痛心。 每一起事件发生后,往往都意味着有一个或几个家庭,为此将陷入到巨大的悲痛之中。 春节,本应是阖家团圆、喜气洋洋、其乐融融的温馨时刻,而此时发生孩子被烟花爆竹炸伤、炸亡情况,无疑会直接将喜悦化为了悲伤,将幸福变为了劫难。 类似事件的发生,无论对涉事的孩子,还是对他们身后的家庭都必将影响巨大。 一方面会直接"抹掉"了一个家庭的节日欢乐气氛,所有孩子的至亲不得不呆在医院里过春节; 另一方面,受伤的孩子需要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而受伤的眼睛、手指等人体重要器官,或将对孩子整个未来产生不利的影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而对于那些在类似事件中殒命的孩子,他们的家人无疑将背负下一辈子的"悔恨"和"伤痛",每年的春节在他们的心中又将变得何其"沉重"和"艰难"。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对加之于孩子身上的伤痛,父母宁愿自己承担,做好类似问题的防范工作也显得更加重要 在2月4日安徽省蚌埠市6岁男童因燃放鞭炮被炸身亡事件发生后,笔者曾撰写过一篇《6岁男童小区内炸亡,谁该为"熊孩子"的生死负责》的文章。 文章中阐述了假期这个特殊时间段,容易出现儿童监管上的"盲区"和"真空",极易发生儿童伤亡事件,需要社会各界引起重视。 而这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造成的儿童伤亡问题就是其中表现之一。 烟花爆竹,本身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无论是生产、销售,还是储存、运输等环节,都历来是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的一个重点。 与之相对应的,在烟花爆竹的使用环节,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使用方面,我们尚且有很大的"漏洞"和"盲点"。 要解决儿童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伤亡问题,同样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彼此协作 要做好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儿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离不开"物的管控"和"人的教育"两个关键方面。 在"物的管控"方面,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给儿童燃放的则要购置适合这一群体的特定产品; 同时,社区、商场等单位要对沼气池、下水道等特定场所增设相应的防护设施、警示标识; 此外,社会各界要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尤其是其中的"哑炮"及时进行定点处理、销毁。 在"人的教育"方面,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区、商场,都需要做好儿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工作。 要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儿童不在危险区域进行燃放,不搜集燃放"哑炮"等危险物品,让孩子时刻做好涉及烟花爆竹方面的自我防护工作。 唯有如此,类似的悲剧才不会上演,"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也才能多一份稳定和祥和,少一丝动荡和不安。